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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朝法律制度
律令方面,由于《魏律》内容繁杂,早在司马昭执政时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人参考《汉律》及《魏律》来修编新法律 。267年完成新律,次年颁行全国,此即《晋律》。因于泰始年间颁行,又称《泰始律》 。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实行全的法典。张斐、杜预各别又为《晋律》作注本《律解》(张着)及《律本》(杜着)。经晋武帝批准后,该注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又与《晋律》统称“张杜律”。这种以注辅文的立法方式影响后世,如唐代的《永徽律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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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朝历史专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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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朝历史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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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朝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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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朝历史人物
王羲之(东晋著名书法家、“书圣”)
陶渊明(隐逸诗人之宗)
晋元帝(东晋的开国皇帝)
王衍(西晋末年重臣)
刘曜(前赵昭文帝)
刘胤(前赵南阳王)
刘渊(汉赵开国皇帝)
卢谌(晋代文学家)
慕容瑶(十六国时期西燕君主)
毛宝(辅国将军、豫州刺史)
吕光(后凉太祖)
慕容顗(十六国时期西燕国君)
毛穆之(东晋将领)
陆慧晓(晋太尉陆玩之玄孙)
慕容永(西燕皇帝)
梅赜(伪造文献的千古罪人)
吕隆(后凉国君)
慕容运(西燕末帝慕容永的祖父)
慕容宝(惠愍皇帝)
吕绍(后凉君主)
慕容钟(司徒及大都督)
慕容超(十六国时期南燕最后一位皇帝)
鲁胜(西晋学者)
阮咸
慕容冲(十六国时期西燕第二位皇帝)
山涛
司马道子(东晋晚期权臣)
石崇(西晋时期文学家、官员、富豪,“金谷二十四友”之一。)
司马睿
司马德文
司马尚之
司马德宗
司马绍
司马晃
司马腾
司马柬